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计划生育:《独生子女证》审批
2005-11-9 22:53:45

  • 《独生子女证》审批
  • 办理机构:
    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
    办理地址:
    办理时间:
    周一至周五
    办理时限:
    1个月内
    申办材料:
    办理程序:
    (一)有独生子女的夫妻由女方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,经夫妻双方单位初审,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(镇)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,报区、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发证。
        (二)丧偶或者离婚的,由符合条件的一方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;经所在单位初审,送符合条件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(镇)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后,报区、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发证。
        (三)夫妻双方的常住户口在本市,而子女常住户口在外地的,经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(镇)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后,按本款第一项规定办理领证手续。
        夫妻一方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,另一方为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,或者一方为本市常住户口,另一方为外省市户口的,由其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发证。
    其他说明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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