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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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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机构: |
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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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地址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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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时间: |
9:00-16: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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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时限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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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办材料: |
(1)大、中专、技职校毕业生凭学校出具的证明;(2)初、高中毕业生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就业预备制合格证书;(3)刑满释放或解除劳教的凭释放或解教证明;(4)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须提供《劳动手册》及其他相关证明;(5)上述人员还须提供本人户口簿、身份证和一寸证件照两张。(有《劳动手册》者无须携带证件照。18至24周岁的男青年还须提供其兵役证。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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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程序: |
未领取《劳动手册》的失业人员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或乡镇就业服务机构申请→审核→给予登记→领取《劳动手册》。持《劳动手册》的失业人员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或乡镇就业服务机构申请→审核→给予登记。《劳动手册》用于记录劳动者就业、流动、失业、培训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等情况,是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、求职登记和应聘就职的证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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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说明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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